《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税〔2023〕7号)
加计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通过科技部门认定)。
研发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申报要求:
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企业需留存研发辅助账及专项审计报告(如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8号)
延续政策: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继续维持100%(针对所有行业)。
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简化管理:
企业无需再单独备案,自行判别、申报扣除(需留存资料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加计比例: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额外加计50%(即实际支出的125%扣除)。
适用范围:
所有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通过认定(有效期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通知〉的公告》(2021年第6号)
细化归集范围:
明确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
新增"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等项目。
| 项目 | 旧政策(2018-2022) | 最新政策(2023-2027) |
|---|---|---|
| 加计比例 | 75%(一般企业)+125%(科技型中小企业) | 100%(所有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维持) |
| 适用范围 | 所有行业 | 所有行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仍需认定) |
| 备案要求 |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备案 | 简化为"自行判别、申报扣除" |
| 政策期限 | 2018-2022年 | 2023-2027年(延续至2027年底) |
最新政策适用:
企业可直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无需备案),但需留存研发辅助账及专项资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通过认定(有效期3年)。
旧政策衔接:
2022年及以前的汇算清缴仍按75%比例执行。
注意事项:
研发费用需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定义。
政策变动频繁,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咨询税务师获取最新细则。
如需具体条款或申报流程,可进一步说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