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994〕24号财税〔1994〕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17-09-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24号

1994-04-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税[1994]46号

1994-07-0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