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业务指南

2017-09-06
【业务描述】

  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特定单位的军品以及一般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装军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报送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业务流程】

  (1)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在申报环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备案材料。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4)提示纳税人,当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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